環境署《管控空氣質量:首次全球空氣汙染立法評估》 在國際清潔空氣藍天日即將到來之際發布,報告審查了 194 個國家以及歐盟的空氣質量立法情況,探索了法律和製度框架的各個方面,評估相關立法在確保空氣質量達標方面的有效性。報告總結出在國家立法中需考慮的完備的空氣質量治理模型應包含的關鍵要素,並為推動製定室外空氣質量標準的全球條約提供了基礎性鋪墊。
健康威脅
空氣汙染已被世衛組織確定為對人類健康威脅最大的單一環境風險,世界上92%的人口生活在空氣汙染水平超過安全限值的地方,其中,低收入國家的婦女、兒童和老年人受到的影響最為嚴重。最近的研究還表明新冠感染機率與空氣汙染之間可能存在相關性。
報告指出,盡管世衛組織發布了環境(室外)空氣質量準則,但全球沒有出臺協調一致的統一法律框架來落實這些準則。在至少 34%的國家,室外空氣質量尚未受到法律保護。即使那些出臺了有關法律的國家,相關標準也很難進行比較:世界上 49% 的國家將空氣汙染完全定義為室外威脅,空氣質量標準的地理覆蓋範圍各不相同,超過一半的國家允許偏離有關標準。
任重道遠
報告指出,全球範圍內空氣質量達標的製度責任也很薄弱——只有33%的國家將空氣質量達標規定為法定義務。監測空氣質量對於了解達標與否至關重要,但至少 37% 的國家/地區沒有監測空氣質量的法律要求。最後,雖然空氣汙染不分國界,但只有 31% 的國家擁有解決跨境空氣汙染的法律機製。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英格·安德森(Inger Andersen)說:“如果我們不采取任何措施來阻止並改變空氣汙染每年造成700萬人過早死亡這一現狀,到2050年,這一數字有可能增長50%以上。”
報告呼籲更多國家出臺強有力的空氣質量法律法規,其中包括將雄心勃勃的室內和室外空氣汙染標準寫入法律、改進監測空氣質量的法律機製、提高透明度、大幅加強執法系統以及改善應對國家和跨界空氣汙染的政策和監管協調機製。